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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辣椒水喷人要钱,该当何罪?

浏览次数:319 分类:辣椒水

辣椒水喷人要钱,该当何罪?(台湾非法使用防狼喷雾量刑案例)防狼喷雾仅可作为个人防身自卫用途,非法使用将负法律责任!

去年的十二月底,一家平面媒体用大标题报导:家住桃园的一名年纪轻轻的杨姓男子,平日大概都在作得到大笔不法钱财的大梦!想多了竟让自己「走火入魔」,上网学得一种「辣椒水」的制法,依照配方购买酒精、罐装辣椒加水调配成「辣椒水」,这样细心调配而成的「辣椒水」,并不是为了自己要享用,而是不怀好意地想随机选择一位身怀钱财的「衰」人来品尝。

当月的二十七日晚间,杨姓男子带著自己制作的「辣椒水」,搭车来到新北市板桥区,锁定当地四川路二段的八甲邮局的提款人作为舒展身手对象。没多久,一名够「衰」的王姓男子进入邮局提款,就被他锁定为目标,当王姓男子自提款机上拿到钞票,他就衝上口中大喊「我要钱!」同时将辣椒水直接朝著王姓男子的脸部喷去,痛得王某本能地用手去护脸部,手中刚拿到的二万八千元现款便到了杨姓男子的手中,杨某得手以后转身就往邮局旁边的暗巷逃走。失去钱财的王某虽然疼痛难当,好像喷的辣椒水辣度不强,痛归痛,眼睛还是可以睁得开,睁眼后看到歹徒朝著邮局旁边的暗巷狂奔逃跑,强忍著被喷辣椒水的痛,拚命在后追赶,口中大喊「抢劫」!这情形被两位见义勇为的路人看到,也奋不顾身加入追捕,很快就追上杨男,并将他制伏在地。这时候在附近巡逻的警网闻报,也及时赶来将杨男逮捕,在他身上搜出一大叠赃物的钞票与那瓶杨男细心调配的「辣椒水」。

杨男是当场被逮的现行犯,又在他身上搜出赃款和辣椒水,确凿的证据摆在面前,让他百口莫辩,除了认「裁」以外该是无话可说了!不过,新闻报导提到杨男最后懊恼地对警方说出一句内心话:「早知道就加多一点辣椒」,似乎是在责怪自己出手不够辣也不够狠!才会落得当场被逮的凄惨下场!对犯下的罪行,却没有半点悔意! 用辣椒水大面积地喷洒在被害人的脸部,会使被害人脸部感到刺痛,眼睛粘膜受到莫大刺激,短暂失去睁眼观看的功能,利用被害人无法张开眼睛的刹那空档,下手取走被害人身上的财物,这种行径当然是一种犯罪。究竟犯了刑法上的什麽罪?这则短短三百多字的新闻报导,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说法:首先是撰写报导的记者先生,一开头就在文内将杨某定位为「抢匪」;其次是被害人在追捕嫌犯时,口中叫喊的是「抢劫」;最后则是编者先生在大字标题中用的「衰贼」。这三种不同观点描述的犯罪行为,都无法正确指出杨男犯的是什麽罪! 首先要说明的是记者先生将杨男定位为「抢匪」,所用的「抢」字,在刑法的罪名中可以找得到,但杨男实施的犯罪行为却不合刑法罪名「抢」的要件。刑法有关「抢」的罪名是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所定的普通抢夺罪,犯罪的构成要件,依法条的内容,是指行为人「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抢夺他人之动产」。「抢夺」这两个字不论是在刑法的法理上,或者司法实务上都是指乘人不备,公然攫夺他人支配下的动产,将其移转归由自己来支配。像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,公然拉断他人佩戴在颈项上的金项鍊,便是适切的例子。与杨男用辣椒水喷人的犯罪手段并不相同。 被害人手中钞票被夺走以后,拚命地在后追赶,口中大喊的「抢劫」,虽然意义与刑法上的「抢夺」相差不远,但并非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罪名。修正前的旧《陆海空军刑法》第八十四条定有「结伙抢劫」这个罪名,而且刑罚甚重,「不分首从,一律处死刑」。在宣告戒严的地区,这个罪名不只是用在现役军人身上,一般民众都一体适用。过去,台湾地区曾经有过一长段戒严时期,少数愍不畏法份子,故意与法律挑衅犯下这条罪,结果连性命都不保。所以「抢劫」这个名词,就牢牢地留传在人们的记忆中!紧急的时候,不知不觉就脱口喊出这个已不存在的名词,与杨男的犯行扯不上任何关连! 编者先生在新闻的标题会用上「衰贼」两个字,该是要增加阅读人想要了解这个「贼」的衰运,衰到什麽程度?进一步去阅读新闻内容的兴趣。与新闻主角犯的是什麽罪?也不相关。 「贼」,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便是「小偷」,「贼」或者「小偷」,都不是刑法所用的法律名词,刑法给予这种行为正式名称是「窃盗」。普通窃盗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一项,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二:第一、要有「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图」;第二、要有「窃取他人之动产」的行为。「窃取」在司法实务上是指行为人乘人不知,用和平的方法,将他人支配中的动产,移转给自己支配,也就是偷偷摸摸得到他人财物的意思。与杨男犯下这件案件,是大剌剌地给人喷辣椒水,再取走被害人财物的手法并不一样,当然不是犯了窃盗罪。那杨男犯的究竟刑法上那种罪名? 刑法有一种普通强盗罪的罪名,规定在第三百二十八条的第一项,犯罪的要件,也是要具备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意图,但犯罪的手法则不同于乘人不备的抢夺罪与乘人不知的窃盗罪,而是以「强暴、胁迫、药剂、催眠术或他法」作为犯罪的手段,这种种不同的犯罪手段,都要达到「使不能抗拒」的程度,而后取走他人的财物或使他人交付财物。用辣椒水喷人脸部作为犯罪手段,虽不致于对被喷部位的器官造成永久性伤害,但也会使人受到痛苦暂时失去抗拒的能力,所以是一种「强暴」行为,行为人犯的该是普通强盗罪,要受到法定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!

标签:辣椒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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